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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进行网易云广告推广需遵守规范指南!发表时间:2024-08-25 14:07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网易云广告投放:医疗行业进行网易云广告推广需遵守规范指南!希望大家在学习了本篇文章之后能够规范进行网易云广告投放并达到理想效果。 1) 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事先进行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前述广告内容如需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并在审核通过后发布。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需对其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显著标明的要求 ①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 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③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④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⑤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4)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① 刊播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栏目(节目),介绍具体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 ② 刊播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栏目(节目),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或者提供者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二维码、商品条形码、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的; ③ 音像出版单位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音像出版物中附加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 5)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②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③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④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6)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②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③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④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⑤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⑥ 含有“祖传秘方”等误导性表述,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宣传;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7)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①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② 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或者使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 ③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④ 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⑤ 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⑥ 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的内容; ⑦ 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⑧ 含有疾病症状、病理等易引起不适的画面或表述。 8)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9) 下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①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② 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③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④ 中药配方颗粒; ⑤ 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等药品; ⑥ 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10) 除前述第 9)条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不得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 11) 医疗美容广告规范 医疗美容(指运营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或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医美广告”)。医美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结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委托发布医美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美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网易云音乐有权依法对此进行查验,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医美广告禁止出现以下情形: ① 违 背 社 会 良 好 风 尚 , 制 造 “ 容 貌 焦 虑 ” , 将 容 貌 不 佳 与 “ 低 能 ”“ 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②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③ 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④ 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⑤ 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⑥ 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或出现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则属于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⑦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如对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人员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美容医疗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⑧ 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⑨ 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